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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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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4 15:26: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东区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辽宁省高危妊娠管理常规》中的规定。

二、严格执行筛查、评分、登记与管理、监护、矫治、转诊、计划分娩、急救、随访等内容,进行专案管理。

三、按高危妊娠严重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1、高危评分为5分者,由乡街或社区医院的专职人员负责;

2、累计高危评分为10分—15分者,由区级医疗保健机构负

责;

3、累计高危评分超过20分以上者,由市级和市级以上医疗

保健机构负责;

四、实行孕期首诊负责制,开展早、中、晚、临产的高危妊娠评分筛查,凡高危孕妇应增加产前检查次数,根据存在的高危因素给予治疗监护,重症高危或难以做出诊断的应及时指导孕妇转上级医院治疗,危重症患者转诊时必须有医护人员陪同。

五、高危孕妇住院后,根据母婴具体情况,制定合理治疗方案,选择对母婴最有利的分娩时间及分娩方式。

六、对未按时来门诊者须采取不同方式追访(信访、电话访)。

七、高危妊娠孕妇产后应由乡镇、街道卫生院保健人员进行访视,同时告知产妇进行产后42天检查。

八、做好高危孕妇孕期保健知识宣传,提高孕产妇自我保健意识。

九、高危门诊应由有经验的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职人员坐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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