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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领域瓶装液化石油气质量状况及存在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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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7 18:4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销售的瓶液化石油气进行质量抽检,共抽检455各样品,其中2012年抽取217个样品,2013年抽取238个样品。
(1)产品合格率:2012年为47.9%,2013年为44.1%。总体样本合格率为45.9%。主要不合格项目有组分(含掺混“二甲醚”)、铜片腐蚀等。
(2)掺混“二甲醚”情况
在455个样品中,有84个样品不同程度的掺混“二甲醚”,最高含量61.7%。含二甲醚比例呈下降趋势,但总体合格率略有下降。
3 存在的主要问题
2008年3月国家质检下发《关于气瓶充装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不得在民用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后冲入液化石油气钢瓶。2010年国家质检总局、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国家能源总局决定,在全国联合开展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活动。各地各级执法部门针对在民用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的问题进行清理整顿,尽管取得一定成效,仍然存在很多问题,非法掺混现象屡打不绝。
(1)没有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目前的格局是有人管又无人管。有人管是相关政府执法部门时常进行检查,无人管是检查往往流于形式,没有形成制度和规范,各管理部门没有建立相互协作、信息沟通工作协调机制。
(2)质量抽检频次低无法及时发现问题。从全省目前情况看,有的地区每年抽检一次,有的地区几年抽检一次,使掺混“二甲醚”违法行为有机可乘。
(3)利益驱动使经销者铤而走险。日前液化石油气价格和二甲醚的价格差每吨在2000~3000元,牟利空间巨大。不法分子正是利用这一差价,谋取不当利益,不顾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违规掺混“二甲醚”。
(4)处罚过轻,处罚力度不一。对于不合格和掺混“二甲醚”的违法行为只限于罚款和整改,打击力度不够,没有形成高压态势。
今年1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再次发出通知,开展液化石油气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希望通过这次整治行动,能够规范液化石油气生产和经销者的行为,提高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进一步预防和减少液化石油气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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