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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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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4 15:26: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1.开设高危门诊,指派具有较丰富临床经验的医生承担会诊、转诊,并做好记录,及时将转诊评价及治疗结局反馈至转诊单位。发现危重孕产妇及时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供病历资料;成立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孕产妇急救小组,承担危重孕产妇的抢救工作。

2.在妊娠各期对孕产妇进行高危因素筛查,发现高危孕产妇及时纳入高危管理。本院检查发现和外院转诊的高危孕妇,必须进行高危登记并填写“高危孕妇登记卡”,每周报户口所在的县(市)、区妇幼保健院。

3.对本级不能处理的高危孕产妇,应当转至上级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做进一步检查、确诊。对转回的孕产妇应当按照上级医疗卫生保健机构的处理意见进行观察、治疗与随访。

4.危重孕产妇转诊时,必须按照衡阳市疑难、危重孕产妇转诊实施方案要求进行转诊。

5.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实行分级管理,对每一例高危孕产妇均要进行专册登记和管理、随访。

6.全面掌握辖区内高危孕产妇诊治及抢救情况,对高危孕产妇的追踪、转诊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按照要求逐级上报。

7.对高危孕产妇应在预产期前一个月进行分级住院分娩指导,以确保孕产妇安全住院分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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